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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向储户收取“短信费”案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基本案情:2007年11月份以来,行唐县某金融机构要求其所属储蓄所专柜在办理存取款业务中,强行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为储户提供短信服务,告知存款数额、余额资金等变动情况。发送短信费用按1元/月收取,之后在储户存折上以

基本案情:2007年11月份以来,行唐县某金融机构要求其所属储蓄所专柜在办理存取款业务中,强行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为储户提供短信服务,告知存款数额、余额资金等变动情况。发送短信费用按1元/月收取,之后在储户存折上以短信费名义扣除,甚至对部分储户只扣“短信费”未发短信。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2008年7月25日,行唐县工商局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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