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147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0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147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0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94年3月9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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