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一[1996]1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一[1996]1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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