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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机老化 经销商退赔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仙女用户贺某于2005年元月在我市某家电门市部购买一台“金星牌”17英寸彩电,使用不到半年,显像管即老化不能使用,经销商承诺保修一年,遂采用“显像管再生仪”将显像管激活,企
2005年10月8日,用户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请求市家电办检测认定是否“原装货”。经检测,该彩电机壳、电路板为新配件,显像管为旧彩管。用户将家电办认定结果告知商家后,该商家负责人主动来到家电办承认错误,并退赔用户购机款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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