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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乘客滞留机场12小时 消委调解满意离去

大律师网 2015-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2007年6月18日21时,温州飞往北京的某航空公司HU17252次航班,因客机机械故障抢修不成而取消,而该航空公司温州站仅安排了部分乘客用餐和休息,而没有告知具体起飞时间,致使95名乘客滞留机场12小时,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

2007年6月18日21时,温州飞往北京的某航空公司HU17252次航班,因客机机械故障抢修不成而取消,而该航空公司温州站仅安排了部分乘客用餐和休息,而没有告知具体起飞时间,致使95名乘客滞留机场12小时,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引发乘客向龙湾消委投诉。

根据《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对于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3种违约责任的规定,龙湾消委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航空公司方面向乘客作出解释并当面赔礼道歉,妥善安排95名乘客于19日15时前全部改签转机到目的地,并向每名乘客一次性支付补偿金300元。

点评:近几年飞机晚点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很少提出索赔,通过上述案件,能引起广大消费者重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营单位也应重视消费者的利益,积极主动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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