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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 胡某被判三年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某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某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另查明,案发后胡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某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130 100元。

  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背景资料: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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