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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弃车逃逸 赔款自首被判缓刑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4月3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26日,山东省蒙阴县司机张某驾驶大货车与1辆大客车相剐,又与3辆摩托车相撞,最后又撞在另1辆大货车车

  4月3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26日,山东省蒙阴县司机张某驾驶大货车与1辆大客车相剐,又与3辆摩托车相撞,最后又撞在另1辆大货车车尾,结果造成6车损坏、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06年11月,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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