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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肇事赔偿翻番 人身损害最高赔51万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月底执行 肇事赔偿金翻番 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公布了《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 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有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月底执行 肇事赔偿金翻番 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公布了《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 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从2005年5月30日零   这一标准按上一年度居民收入年年作调整,深圳死亡赔偿可达51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普、通讯员王肃沁报道:从5月30日零时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略有提高!赔偿标准最高地区将是深圳市,驾驶员如在深圳违章驾车致人死亡,赔偿金将可高达51万元。

  由于赔偿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所以年年不同。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 号)来计算。

  按照这一“解释”,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2004年,计划单列市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64元,照此按20年计,死亡赔偿金可达517280元。由于2004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指深圳珠海汕头外的其他地区)为13672元(2003年为 12380.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87元(2003年为4054.58元),因此,除个别项目外,今年的计算标准将普遍略有提高。(金羊网—羊城晚报 晓航/编制)

  上海:第三者责任险提价方案出炉 最高涨价50%

  方案尚未获批,计划6月初开始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已于本月中旬召集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议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下称三责险)的提价方案,提价幅度最高接近50。该方案待中国保监会批复后,计划从6月初开始实施。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该议定的方案付诸实施尚需通过两大环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同意和中国保监会的同意。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两个环节问题都不大,因此新的议定方案很有可能于6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对于投保限额为20万元和50万元两档三责险的客户影响将比较大。

  此次议定的提价方案大致为:限额为10万元的三责险基准保费维持不变;在非营业性车辆中,限额为20万元的三责险保费上调约21,限额50万元的上调约37;在营业性车辆中,限额为20万元的保费上调约22,50万元的上调约48。

  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分析认为,这次议定的提价方案是为了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先后实施以后,三责险赔偿责任扩大而保险费偏低的矛盾。

  上述人士表示,限额为10万元三责险未在提价之列,其风险仍然被低估。他认为,可能是考虑到10万元一档投保人数众多,如果提价影响面太大的缘故。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上海::在沪车辆撞人赔偿金大幅提高 三者险酝酿涨价

  晨报讯 如果你是“驾车一族”,千万不要忘记给自己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简称“三者险”)加足保额,因为上海目前机动车撞人的赔偿标准,较一年前已大约提高了一倍。而在驾车族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在酝酿提高“三者险”的价格。

  昨天,记者了解到,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近日已将一份关于“三者险”涨价的方案提交国家保监会。这一方案的内容包括:保额上限(下简称为“限额”)为10万元的“三者险”基准保费维持不变;在非营业性车辆中,限额为2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上调约21%,限额50 万元的保费上调约37%;在营业性车辆中,限额为20万元的保费上调约22%,50万元的保费上调约48%。

  假设目前一辆普通的家用小轿车投保20万元限额“三者险”的价格为1800元,调整后为2184元;50万元限额的价格将从2076元提高为2839元;100万元限额则从2184涨至3407元。只有10万元限额的价格1560元维持不变。

  “10万元限额的‘三者险’不涨价,是因为目前赔偿标准提高了,很多人觉得只购买10万元限额已经不够了。”沪上某财险公司一位理赔人士对记者称,“目前,一位劳动年龄的本市市民被撞身亡,赔金约40万元,因此很多司机将限额提高到50万元,保险公司感到风险增加又不能拒保,便希望通过提高保费来抬高投保高额‘三者险’的门槛。”

  据了解,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该法精神,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对车祸死亡者的赔偿标准从此前的“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的10倍”提高到“本市年消费水平的20倍”。

  据透露,目前该方案尚未得到保监会批复,原定6月初实施的计划可能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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