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广东考生状告省司法厅案昨二审

大律师网 2017-02-10    0人已阅读
导读:昨日,广东省首宗不服取消司法考试成绩民告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去年因学历被验无效而被取消成绩的考生黄某上诉称,自己在报名前已成功获取考试资格,广东省司昨日,广东省首宗不服取消司法考试成绩&ld
昨日,广东省首宗不服取消司法考试成绩民告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去年因学历被验无效而被取消成绩的考生黄某上诉称,自己在报名前已成功获取考试资格,广东省司

昨日,广东省首宗不服取消司法考试成绩“民告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去年因学历被验无效而被取消成绩的考生黄某上诉称,自己在报名前已成功获取考试资格,广东省司法厅不应依据后来出台的司法部令取消其考试成绩,法院应判令省司法厅撤销其行政决定。

  黄某是广东省茂名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去年3月,黄某持湖北大学200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参加了200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249分的合格成绩。

  9月份,省司法厅在发放法律资格证书前,把通过考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传给学校核实真伪,湖北大学反馈的信息是:黄某所持的毕业证证书编号、上面盖的学校公章、校长私章都有问题,而且证书防伪标志也不规范。

  省司法厅把黄某的学历证书送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证实黄某某用于申请考试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属无效学历证书。

  10月份,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黄某作出了《确认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黄某不服气,一纸诉状把省司法厅告上法庭。他诉称,省司法厅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适用的司法部令在其报考时还没有公布,他请求法院撤销省司法厅的决定。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败诉,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昨天强调,国家司法考试决不允许未达到学历条件的考生蒙混过关。设立学历门槛是依法办事。

-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