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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70.5/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60/年;   丧葬费11141.5元/年;   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

  福建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70.5/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60/年;

  丧葬费11141.5元/年;

  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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