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肇事逃逸危害重大,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有损法律的权威性等。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交通肇事逃逸的成因
逃逸原因主要是害怕承担事故后所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主观上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不愿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客观上为驾驶状态系违法,其中包括无证、酒后、驾驶证被吊扣,或是车辆存在手续不合法等问题。同时事故发生时一些特殊情况也会促使驾驶人怀着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如在晚间等特殊时段、乡村道路等偏僻路段,缺少目击证人这一破案线索,或是肇事车辆牌照本身就存在问题,不怕被举报。
五、交通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