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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参照赔偿项目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度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参照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34,7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398

2009年度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参照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34,7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59岁以下533,500

60—74岁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59岁以下227,700

60—74岁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9,398×年限

农村居民9,115×年限

丧葬费17,353.5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26,675╳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11,385╳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

营养费20~40╳天

住宿费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特别提醒: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僻如:2007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09年,则适用2009年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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