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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各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全国各省赔偿标准河北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统计局2009年2月23日公布的2008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十一项内容可统计出2008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农民人均
2009年全国各省赔偿标准河北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统计局2009年2月23日公布的2008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十一项内容可统计出2008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以上数据均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2009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8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年;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501.12/年;三、丧葬费11141.5元/年;四、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661.94元/年;六、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2009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苏高法电【2009】69号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09年2月4日 2009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2009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200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浙江省200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2009年度重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6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146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885元 三、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四、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 16571元2.采矿业 26103元3.制造业 24249元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40270元5.建筑业 20823元6.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25596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43567元8.批发和零售业 22422元9.住宿、餐饮业 15260元10.金融、保险业 57570元11.房地产业 23889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74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41384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7639元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276元16.教育 27723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33037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41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03元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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