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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 2010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简要描述: 2009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3日统计公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129元 2、农村
简要描述: 2009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3日统计公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129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43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3349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30293元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1.)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30293元÷365日)×误工天数=82.99×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交通费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82580×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68760×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349×<18-N岁>)÷2×M%伤残级别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M%伤残级别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349×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5年)÷2×M%伤残级别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349×5年)÷2×M%伤残级别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293元÷12月)×6个月 =15146.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 28258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6876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5年 1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陕西省一般不超过1万元)。附: 201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2009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3日发布《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129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43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3349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30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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