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恶作剧,还是确有此产品?招商信息中涉及的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医疗器械信息中,查到了山东××乳胶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名称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有注册号,这意味着该公司确实存在,是合法的安全套生产企业。
当日中午,据公司销售负责人称,对方承认“小沈阳”系列安全套确实由该厂生产,但并不是自己的品牌,他们只是贴牌代加工,相关事宜由贴牌商负责。该公司网站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两则关于“小沈阳”安全套的招商信息,联系人为王某。对于使用小沈阳卡通形象是否会侵权的疑惑,王某说,卡通动漫形象不存在侵权,而且他们已经注册了“小沈阳”的商标。随后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到,“小沈阳”三字确实于2009年5月14日被申请注册,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包括子宫帽、避孕套等多种产品,申请人栏内的姓名正是王某,不过备注栏内清楚注明了:“商标已无效”。
【律师说法】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安全套使用小沈阳形象,到底有没有侵权呢?“这主要涉及肖像权和名称权,但是否侵权存在争议。”湖北陈俊律师说,虽然一看到漫画大家就意识到是谁,但肖像要针对具体外在形象,对方毕竟没有使用小沈阳本人的真实肖像,在法律法规上不好界定。至于名称权而言,使用的是艺名而不是本人真实姓名,也打了“擦边球”。
虽然是否侵权存在争议,但并非没问题。陈俊律师说,如商标已无效,该产品还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销售,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可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关键词:小沈阳 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