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结婚前的房屋被征收,拿着征收款再建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1月28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向我们解析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05年1月,罗丽丽和张玮喜结连理。婚后,罗丽丽来到韶山农村的夫

  结婚前的房屋被征收,拿着征收款再建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1月28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向我们解析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05年1月,罗丽丽和张玮喜结连理。婚后,罗丽丽来到韶山农村的夫家,和公婆一起居住。

  2008年下半年,张玮所居住的乡村进行整体征收拆迁。根据当地政策,张家的房屋拆迁获得了24万余元补偿费,此外还有每人1.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3.2万元的拆迁奖励。经当地政府安排,张家在第二年获得了110平米的建筑用地。随后,张家人用拆迁补偿款建起了一栋四层楼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张玮父亲名下。

  2011年12月,罗丽丽与张玮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13年9月,罗丽丽来到韶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张玮离婚。

  庭审时,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说起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却各执一词。这栋婚后新建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现有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如果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法官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虽是罗丽丽和张玮结婚后所建,但房屋宅基地及资金均来源于两人婚前张玮父母的祖业,不应属于现有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适合家庭成员平均分割。

  但原房屋的拆迁奖励,是家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属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罗丽丽可分得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因离婚后罗丽丽无固定住房,属于困难方,张玮应予以经济帮助。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罗丽丽可获得张玮一次性补偿8万元,并获得原房屋拆迁奖励中属于她本人的份额。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