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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必对集体土地征收单独立法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新闻提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这造成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
 新闻提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这造成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透露,目前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

  包饺子的时候不论是韭菜馅还是白菜馅,都是擀了皮包了料然后捏褶儿,没听说过教人包饺子得开86堂课,分别教授不同馅料的包法。

  但是现在有一种趋势,遇到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就喜欢回家去关起门来分门别类地立法—— 似乎各种法案写在纸上,然后在书桌上罗列整齐了,现实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我们为物权法欢呼了一阵子之后,发现暴力拆迁并未终结。于是,一些善良的人们又想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单独立法。但是我猜这样做的结果,恐怕会像禁止了月饼过度包装,又冒出豪华粽子、天价元宵一样。

  有学者认为,集体土地更应保护,因为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农村集体土地不同。

  此话虽然没错,不过即便城市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物权法既然认可了城市居民通过产权登记的途径拥有不动产,那么一栋栋、一间间合法的房屋就是居民的私产,这一点和农民在宅基地上盖起的房子并无两样。

  学者们还认为,和城市居民不同,失地农民还面临生活保障的问题。但是请别忘了。当城市居民的拆迁补偿款买到远郊甚至邻近省份的房子时,上下班的遥远路途,也是一种持久的痛苦。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这里,没有把动产划分成家电和家具,也没有把不动产划分为集体土地上的平房或国有土地上的楼房。

  同样,我们要解决补偿不公、强拆等问题,也不必在分类上做文章,只需还原和落实物权法本应带给我们的安全保障。(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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