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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解决行政强拆尚需釜底抽薪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们热切期待新拆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们热切期待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

  要说现在的开发商,真是越来越精明,为了避免与征地、拆迁对象血刃相见,在竞拍土地时,往往要求政府方面净地出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又是买家,又是卖家,又是拆迁人,三位一体,岂有不乱之理!取消行政强拆,力度不小,进步很大。但在我看来,这还远远不够。

  首先,新“条例(意见稿)”只涉及国有土地,没有涉及更大范围的农村土地和房屋、宅基地权利平等保护问题。

  其次,新“条例(意见稿)”对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定,也未见得完全公平合理。其实,只要合理补偿,老百姓是会支持拆迁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理解就是:房屋征收按市场价补偿。表面上看似乎非常公平合理,但要注意,通常补偿的只是土地上的房屋价值,并不一定包含土地价值。而征地和拆迁事实上针对的是有价值的土地。如果遇到被拆迁人原有房屋面积小,而又没有足够小面积的商品房或者保障房供其选择的话,他将有可能陷入拿着一笔补偿款却从此无处安身立脚的地步。

  更严峻的问题还在于,在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府职能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的情况下,哪怕今天制定一个非常完美的房屋征收法律,单兵突进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强拆问题。因为在现实中,法律被束之高阁、拆迁事件“刑不上大夫”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不久前,河南郸城县政府在没任何征地许可的情况下,将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失地农民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然上告方一审获胜,但县政府在二审没有结果前,仍强行征地拆迁。又如广西北海银滩征地拆迁,当地法院、检察院都到场督战。在这样的拆迁征地中,政府、法院、检察院站在一条线上,司法听命于行政控制,被拆迁方只能徒唤奈何。

  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拆迁,以牺牲百姓利益换取所谓发展,根子既在于司法地方化,也在于政府公司化、逐利化。釜底抽薪的办法只能从这两个角度入手,一是法院独立行使职能;二是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向“一切以公民的自由、权利,以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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