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一、办理事项: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发〔 1996 〕 6 号)第九条。 三、申报材料: ( 1 )单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一、办理事项: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发〔 1996 〕 6 号)第九条。

三、申报材料:

( 1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说明;

( 2 )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帐号;

( 3 )提租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

( 4 )所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产权证书;

( 5 )出售的方式要求。

四、办事程序:

( 1 )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市或区房产管理局领取《单位售房申请确认书》;

( 2 )区房产管理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上盖章;

( 3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发确认意见。

五、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