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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热点问题解答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1、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答: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所有有权分摊公共面积的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在建筑报建和预售
答: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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