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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 手续如何办理

大律师网 2015-09-22    0人已阅读
导读:● 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 手续如何办理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 养老金继承手续如何办理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
 ● 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 手续如何办理-->

  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 养老金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李忠说。他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国企薪酬:不能对职工层降薪,老总年薪标准调整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他介绍,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对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我们也印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李忠说,“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其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职工休假: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都应算作累积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李忠说,“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说,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李忠说。

    ● 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之六大焦点-->

  焦点1

  社保系统漏洞

  暂未发现社保信息泄露

  针对媒体报道的全国多地社保系统出现漏洞,社保信息疑遭泄露一事,李忠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已向报道所称的信息平台了解其所监测到的漏洞信息,同时向地方人社部门了解情况,要求这些地区对隐患进行排查,确实存在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封堵。

  李忠同时表示,有报道说社保信息漏洞还有60%没有解决,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中所说的40%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我们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如真的存在,我们会督促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李忠说:“据我所知,一些地区的漏洞修复后并不一定向这个商业平台反馈,因此相关平台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反映社保系统的安全状况。”

  李忠介绍,从目前监控的情况来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但他同时表态,社保信息系统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报道中所指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人社部都会高度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漏洞修补。

  据介绍,人社部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

  焦点2

  养老“并轨”

  各地5月底前报方案

  李忠介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他表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

  据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焦点3

  带薪休假

  落实“累计算工作时间”

  李忠称,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表示,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焦点4

  养老金账户

  参保人员去世 养老金可继承

  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李忠表示,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焦点5

  养老保险基金

  结余超3.5万亿 正研究投资办法

  李忠昨日介绍,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总规模是1.24万亿,基本养老基金积累的结余已经超过3.5万亿元,投资、保值增值问题非常迫切。

  他介绍说,2000年,国家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调剂。

  “在社保基金成立的初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的拨款、国有股的减转持,还有就是彩票、公益金和投资收益等。现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这个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李忠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中,补充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这些基金成立以来年均收益率分别达到了7.87%和8.36%。而“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虽然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但确实存在收益率较低,难以保值增值的问题。”

  据他介绍,为了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人社部正结合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党中央国务院。

  焦点6

  企业年金

  抓紧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据李忠介绍,2004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章,确定了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模式和运行规则。到2014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有7.3万户,参加职工2200多万人,积累基金7689亿元。

  “未来将结合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形势,抓紧修订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同时,2014年1月已经实施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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