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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丈夫参保,妻子受益?

大律师网 2015-09-22    0人已阅读
导读:其实自2015年1月1日起,只要丈夫参保,并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未参保的妻子亦可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新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此同时,职

  其实自2015年1月1日起,只要丈夫参保,并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未参保的妻子亦可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新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此同时,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清远市针对规定作了细化,职工未就业配偶按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首尝“头啖汤”的参保人反映,“男方参保,女方受益,感觉挺不错的”。

  对比: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正常参保缴费的前提下,按照2014年以前的规定,如果终止妊娠的当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5年以后,如果终止妊娠的当月及前一个月在我市正常参保缴费,即使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也可在缴满12个月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已缴满12个月的在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

  点评

  2015年的新规更加人性化,更深刻体现了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原则。丈夫参保、妻子受益,使一部分只有丈夫单个劳动力的家庭大大地减轻了经济负担;某些报销限制的取消,使群众在更高程度上受益,减少了“参保无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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