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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4

大律师网 2015-09-22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语: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结婚年龄。晚育则指的是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为了鼓励并提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政策,

  导语: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结婚年龄。晚育则指的是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为了鼓励并提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规定晚育可以适当增加产假。北京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呢?

  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一年的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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