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生育保险稽查行动,对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