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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验】失业保险可以代领吗?

大律师网 2015-09-23    0人已阅读
导读: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参加失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的人员。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终断就

  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参加失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的人员。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终断就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核定:

  (一)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三)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四)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五)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六)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企业签字日期)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申领的,不予受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由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不得代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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