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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哪些资料?

大律师网 2015-09-23    0人已阅读
导读: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本市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三)《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四)《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本市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三)《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四)《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商业销售发票(限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

  (六)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

  (七)审核期内,参保人员如有住院,须提供住院费明细清单;

  (八)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社会保险卡或参保凭证;

  (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十一)安置地卫生、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及定点证明(限异地安置人员);

  (十二)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异地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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