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湘潭经济发展水平,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湘潭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湘潭市本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10%,县(市)上涨9.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8%,县(市)上涨9.2%。从2013年开始湘潭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湘潭市人社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例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绝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