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驾驶证且又喝得醉醺醺,还骑摩托车上路,整个就是一“马路杀手”。日前,安徽省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9月26日16时,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顺着蚌埠市燕山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隆兴炒货场大门西侧时,车辆前部撞到由西向东清扫道路的清洁工赵某,造成赵某受伤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赵某于10月8日死亡。酒精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张某为醉酒状态,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责。
蚌山区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