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之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日前已开始施行。该法规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作了很大提高。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举例解释说,一个60岁以下的城镇人车祸死亡,如车方负全责,按原来的赔偿标准,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多元计算,全额也不过8万元左右。而现在赔偿增加到20年,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多元计算,再加上丧葬费补偿也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因此全额获赔可达18万元左右。新法规充分体现了对人生命的尊重。据悉,为保障赔偿能顺利进行,机动车必须进行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记者 胡兰)重庆处理交通事故新标准:
昨日,重庆市出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新标准,15种交通事故可由当事双方自行处理。
这15种交通事故是: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车辆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内车辆先行的;未按规定超车的;在有障碍路段,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在狭窄坡路,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或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一方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未按规定掉头的;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路口内车辆先行的;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或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的;违反禁止通行标志行驶的;违反导向指示标线规定行驶的;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同车道内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