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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车撞倒自己,保险公司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常见的情况是车主将车停在有坡度的路上,然后下车查看路况或做其他事情,结果由于忘记刹手刹或者手刹失灵或其他原因,车自行向前滑动撞到车主,或者车主上前企图停下车辆结果受伤。像类似这样的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

  常见的情况是车主将车停在有坡度的路上,然后下车查看路况或做其他事情,结果由于忘记刹手刹或者手刹失灵或其他原因,车自行向前滑动撞到车主,或者车主上前企图停下车辆结果受伤。

  像类似这样的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

  目前法律有两种争议:

  一是认为车主是受害人,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其原因在于,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经不在车上,不属本车人员,应当视为被侵害的第三者,故属于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内的赔偿对象,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保险金,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是认为保险公司不应理赔,其原因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向的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从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之列中排除,而在类似案件中,车主既是驾驶人,也是本车的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合同所指的对象。因此车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请求不被支持。

  小编有话说:

  小编是赞同第一种观点的,正如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所表述: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本车人员控制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能迅速的弥补身处车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车主在离开车以后,车辆已经不受他控制,因为车自行滑动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应该是属于“第三人”的范围内。

  如果把离开车的车主不算做“第三人”的话,小编认为有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嫌疑。虽然现在普遍的做法是保险公司对自己车撞倒自己人的交通事故不赔偿,而法院也没有统一的判决标准,有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有些法院又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但小编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对这样的事故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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