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超出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的费用支出,这在性质上也是一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且此损失也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进行赔偿。 (2)关于不能住院的客观原因。这是指:受害人能够住院的,应当住院;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医院外住宿,必须因为医院已无病床等客观的情况引起,而不是受害人或其亲属等自身的原因造成。 (3) 关于“合理部分”。对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合理部分。何为合理,应视具体个案而定。比如,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实际的出差标准过低以及住宿标准过高的原因,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出差标准。 (4) 受害人在外地治疗,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该予以赔偿。 第29第第4款前半句 职工住院治疗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50条第3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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