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即不能行政复议也不能行政诉讼。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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