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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士撞死高中生案 警方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福州市公安局26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警方对福州的士撞死高中生案的责任认定。警方认定,该学生与的士司机应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0年3月18日13时34分许,游某驾驶载有两名学生的闽AT1071号出租车,沿

  福州市公安局26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警方对福州的士撞死高中生案的责任认定。警方认定,该学生与的士司机应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0年3月18日13时34分许,游某驾驶载有两名学生的闽AT1071号出租车,沿福州华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五四路华林路口时,遇高中生许某骑电动车沿五四路由南往北方向通过该路口,出租车头左侧碰撞电动车右侧,引发许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案发后,福州警方对事故进行认真勘查、鉴定和缜密调查,并作出结论。

  车辆安全性能鉴定显示,许某所骑的电动车经过自行改装。出租车车速鉴定报告显示,出租车在事故发生时属超速行驶。

  经调取事故现场南往北方向的监控探头资料并结合目击证人和出租车两位乘客陈述,警方认定:许某骑电动车闯红灯进入路口,出租车是在信号灯为绿灯的情况下进入路口与许某发生碰撞的。

  警方因此分析,当事人游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许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路口,致本事故发生,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集体研究,福州警方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游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许某违反了该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游某、许某应各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目前,该案民事赔偿问题正在进一步协调中。而福建省教育厅自26日开始至4月底在福建全省学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中小学生骑车带人、闯红灯、逆向骑车以及骑车打手机、听MP3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认真教育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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