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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的法治缺失不应漠视!

大律师网 2016-03-29    0人已阅读
导读:据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将会出台一份与集体企业相关的文件,旨在解决东北国有企业厂办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疑难问题,而今年4月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牵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改革
据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将会出台一份与集体企业相关的文件,旨在解决东北国有企业厂办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疑难问题,而今年4月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牵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改革的研究》悄然出笼。由于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多年来未获 .而造成如此局面更深层次的原因,缘于集体企业改革的滞后。 .而改制方式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政府部门未获职代会批准就直接控制和处置集体资产,有的地方将部分集体资产界定为本企业之外的集体职工所有,主办单位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代行所有者权,有的集体企业改制采用了MBO即管理层收购的方式。但由于未经职工参与的产权合理量化基础上的改制程序,集体企业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法律面前难平等

1998年,沈阳市的3家城镇集体企业——这三个企业各有25%是国有股,75%是集体股——为享受国家为国有企业制定的政策,全体职工一致同意把75%的集体资产捐赠给了国家。在工商局变更登记之后,企业开始享受国有企业的政策:转制为国有企业之后,企业每年会从财政部门得到大约300万的财政补贴。 据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将会出台一份与集体企业相关的文件,旨在解决东北国有企业厂办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疑难问题,而今年4月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牵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改革的研究》悄然出笼。由于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多年来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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