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A+H公司同样适用,但相关信息披露要按照从严原则,遵守两地监管规定。这是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时做出的明确诠释。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适用于投资者对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适用于投资者对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收购仅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H股、N股等公司。《办法》适用于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A+H”公司,不过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按照从严原则,遵守两地监管部门的规定;两地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将由两地监管部门协商解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