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所得资产征税有新规

大律师网 2016-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