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房产等社会服务领域,大致分为三类:一、行政执法管理类,二、生产、经营、服务类,三、社会公益类。近年来,随着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改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调整布局结构,压缩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走社会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起符合城区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4、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办[2003]21号) 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宁政办发[2003]54号) 7、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73号) 二、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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