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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大律师网 2016-04-03    0人已阅读
导读:合营企业的解散,是指合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
合营企业的解散,是指合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

  合营企业的解散,是指合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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