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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商务处理原则

大律师网 2016-04-09    0人已阅读
导读:(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1)货物发运前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
(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

  (1)货物发运前

  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或返回运费,并按照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托运人在始发站要求退货时,应向托运人收回货运单证本,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如地面运输费、托运手续费)后将余款退回托运人。

  (2)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

  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托运人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填写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即“CCA-Cargo Charges Correction Advice”,根据不同情况补收或退回运费,并按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

  如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如中途停运、改变收货人)除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及时与有关承运人联系,请其办理。改变运输意味着运费发生变化,应向托运人多退少补运费。并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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