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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大律师网 2016-04-10    0人已阅读
导读: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新设合并的知识,

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

新设合并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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