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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

大律师网 2016-04-11    0人已阅读
导读: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想象竞合犯不应包括同种罪名的情况,只有当罪名相异,犯罪构成性质不同时,才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下面试举一例以说明这一特征要件:

  行为人甲以非法占有原油为目的,在使用中输油管线上打眼并盗放原油,触犯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罪中的其他要件均存在重合关系,但盗窃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故意内容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输油管线,危害公共安全,故两罪在主观方面无法重合,因此,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均无法单独、全面的评价该行为,必须用数个罪名对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进行多重评价,只用一个罪名评价必然陷入以偏概全的错误之中,因而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是想象竞合犯。

  4、行为虽基本符合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但按照该罪名处罚就会使罪责刑不相适应,产生量刑畸轻的后果,试举一例如下:

  行为人乙以泄愤为目的,白天放火烧毁了一个靠近市区并装满十万件国旗的仓库,触犯侮辱国旗国徽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在主观目的与构成要件上相去甚远,但由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最高刑远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来的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十万件国旗被烧毁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要件,故应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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