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好的发挥海事法院专业审判优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天津海事行政审判工作实际,近日,天津高院出台了《关于指定天津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天津区域内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二是界定海事行政案件与海事行政赔偿案件的具体类型。三是明确该类案件管辖范围、审理机构等程序问题。
该意见是在海事行政审判领域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又一次探索,符合集中管辖的总体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保证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从而更好的保障海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利益,并实现在海事行政审判中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