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不能混同

大律师网 2016-04-18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时间:2009-04-30 07:30:57 [案情] 2003年3月,原告潘某、杨某、徐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一采石有限公司,原、被告作为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推选被告张某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4月1日,原、被告共同订立
发布时间:2009-04-30 07:30:57 [案情] 2003年3月,原告潘某、杨某、徐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一采石有限公司,原、被告作为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推选被告张某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4月1日,原、被告共同订立了一份《采石场承包合同》,约定把公司的采石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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