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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案被当杀人犯关1054天 获21万国家赔偿款

大律师网 2016-05-02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读:礼泉男子被关1054天后无罪释放一事有了新进展,马顺贵已经拿到了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2010年2月18日下午,礼泉村民马顺贵在自家果库发现女尸后报...导读:礼泉男子
  导读:礼泉男子被关1054天后无罪释放一事有了新进展,马顺贵已经拿到了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2010年2月18日下午,礼泉村民马顺贵在自家果库发现女尸后报...

  导读:礼泉男子被关1054天后无罪释放一事有了新进展,马顺贵已经拿到了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2010年2月18日下午,礼泉村民马顺贵在自家果库发现女尸后报警,被警方以“杀人疑犯”刑拘,之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4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顺贵提起公诉。2013年 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马顺贵执行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顺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2月13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原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21余万元赔偿金却迟迟没有拿到。

  3月31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就积极同礼泉县政府协调赔偿款事宜。4月8日,马顺贵的儿子马正华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在清明节前从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拿到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对此他们很满意。但是还希望检察院能为他父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拓展阅读: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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