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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的通知[失效]

大律师网 2016-05-23    0人已阅读
导读:失效日期:199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失效日期
失效日期:199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失效日期:1992-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年底,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证照工作,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现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加之还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各地人力安排有不少困难,因此,决定将全国换发证照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一九九0年九月底,旧式证照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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