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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驳回重整申请 裁定东星航空公司破产

大律师网 2016-06-15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湖北东星航空正式宣告破产。法院认为,东星航空及其出资人提交的破产重整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和依法重整的条件。
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湖北东星航空正式宣告破产。法院认为,东星航空及其出资人提交的破产重整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和依法重整的条件。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是继奥凯、鹰联、春秋航空之后,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是继奥凯、鹰联、春秋航空之后,我国第四家投入运营的民营航空公司。2009年3月,因内部经营出现巨额亏空,危及航空安全并影响东星员工的利益,加上外部债权人已采取法律措施,武汉市政府依法向中国民航局提出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3月15日零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随后,有关方面宣布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图为停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的东星航空飞机,发动机已经被红色遮盖物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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