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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

大律师网 2016-06-16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债务人提交资料的义务: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
一、债务人提交资料的义务: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法院的工  四、个别清偿行为无效: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五、财产交付义务: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七、债务人财产相关保全措施、执行程序、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处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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