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 法院 申请 强制 清算应当提交清算 申请 书。 申请 书应当载明 申请 人、被 申请 人的基本情况和 申请 的事实和理由。同时, 申请 人应当向人民 法院 提交被 申请 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 申请 人对被 申请 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
法院应当责令
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充。
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应当向人民
法院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延期
申请,由人民
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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