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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落实中小股东利益

大律师网 2016-07-14    0人已阅读
导读:新公司法赋予了少数股东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将股东的知情权落实到查阅公司账簿,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规定对公司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享有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陷于僵局时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
新公司法赋予了少数股东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将股东的知情权落实到查阅公司账簿,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规定对公司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享有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陷于僵局时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赋予了少数股东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将股东的知情权落实到查阅公司账簿,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规定对公司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享有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陷于僵局时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特别是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或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弥补了原《公司法》的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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