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法中,由于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公司权力机构瘫痪、经营人员独大、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公司法》对其中的许多问题作了修正。例如: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以前的公司法中,由于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公司权力机构瘫痪、经营人员独大、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公司法》对其中的许多问题作了修正。例如: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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